商标注册标准和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1-06-17 00:00:04      浏览量:832
小张申请注册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的肖像,随后被裁定无效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,认定在烧酒等商品上注册老子形象有损宗教教义和社会公德,宣告无效。张先生不服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。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将争议商标注册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近几年来,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,案件数量迅速增加,反映了民商主体对知识产权利益的日益关注,也显示了专利、版权、商标权在商业领域竞争中的重要性。与此同时,也反映了知识产权前置保护制度的缺失,还有许多利益纠纷有待于司法审理,所以也有商标注册标准需要完善。
商标注册标准
《老子》中的形象商标纠纷也是典型案例。实际上,相关商标已于2012年经商标注册机关批准注册,这也意味着该商标是程序合法的商标,但仍然处于有效与无效纠纷的困境中,说明了注册审批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明显漏洞。
例如老子的形象能否成为商标,法院驳回商标无效之诉,认为其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,产生不良影响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10(8)条,这也是批准商标注册的依据之一。但该条款过于粗糙,属于典型的自下而上的条款。以此为基础,为真正减少商标纠纷和商标侵权,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与商标注册有关的法律法规,建立更加准确的审查尺度体系,通过审查,真正把可能产生的争议固化为法律,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。
同时,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也要与时俱进,以适应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和民商协调发展的需要。现有注册机制,采用审查+公告制度,公告的对象主要是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主张,以规避可能的侵权,甚至堵住抢注的漏洞。但是,由于信息不对称,加上商标初创期影响力小,大量侵权、争议商标难以在门槛前得到有效过滤。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,为商标注册审查和核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帮助,商标注册应当作为一种用语,完善相关制度,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注册把关有机结合。
以此为依据,商标预查明显优于后查,不仅需要完善立法,制定更加明确科学的规章制度,而且需要协调行政、司法和社会组织的力量,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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